肇庆星湖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www.xbxmw.com 2007-6-28 23:59:20 来源: 阅读: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19日下发的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了专项小组,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及《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治理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的有关制度文件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2、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与规范运作仍需加强,以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通过更多渠道和方式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4、在审议相对重大事件的股东大会,尽可能采用网络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
5、加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股东的培训工作,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股东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和保证全体股东的股东权益和平等地位,基本达到了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近年来,公司依据有关新颁布的法规制度的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多项规范治理的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程序,明确了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公司董事能够认真负责,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能正确行使权利。公司监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改善了公司董事会的专业构成,并设立了董事会薪酬、战略、考核、提名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期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推动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控股股东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没有超越股东大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实行任何批准手续,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了分开和独立;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等多种渠道来确保所有股东均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建立了比较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及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确定高管报酬,高管的薪酬收入与管理水平、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以充分调动和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效益为中心,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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