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来自增城的养猪场老板陈焕拱和增城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再度对簿公堂。陈焕拱状告城管大队强拆了他的养猪场,致使数百头猪和2万尾鱼损失,索赔464万多元。
2004年2月,陈焕拱租赁了增城石滩镇一处3000平方米的养殖场养猪。2007年8月1日,陈收到城管石滩中队限期拆除违建的通知,称其猪场严重影响市容。陈随即提出复议申请。但8月10日傍晚,复议申请尚未得到答复,40多名(其中20多人穿着城管的制服)带着钩机的人强行砸毁了其猪舍。陈回忆,当时几十头临盆的母猪被砸死,数百头猪逃散,一度引发公路上的人猪大战。幸有村民帮忙将大部分猪赶回,但当晚又降暴雨,数百头猪逃得无影无踪。
事发后,陈焕拱向增城法院提出诉讼。增城市法院一审认定城管大队强拆行为违法,但以陈焕拱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损失情况为由驳回其索赔请求,陈焕拱不服上诉。
在昨天广州中院二审开庭中,陈焕拱表示,农村圈养猪舍从来都不用报请城市规划局批准,一审法院将猪场定性为违法建筑错误。城管大队辩称,无证经营养猪场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行为所得,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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