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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猪肉注水最高罚10万


pig.xbxmw.com  2008-6-5 10:49:05  东亚经贸新闻  

    8月1日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最高可罚5万。4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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